15天调结1.9亿元工程款纠纷-凯发天生赢家一触即发官网

15天调结1.9亿元工程款纠纷

2023-12-26  来源:人民法院报

“太感谢了,这么快就解决了纠纷,我们可以安心发展了。”12月12日,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代表带着印有“依法调解服务大局”的锦旗,来到亳州市蒙城县人民法院,向调解员于效英表示感谢。

接过锦旗后,于效英第一时间和我分享。看到我们的工作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我和于效英一样高兴。

10月22日,于效英找到我,咨询她最近接手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该如何调。

我仔细查看卷宗材料发现,这是一起既普通又特殊的案件。说普通,是因为该案就是涉及两家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说特殊,是因为案件标的额巨大,高达1.9亿余元,这标的额在蒙城法院有史以来都排得上号。

纠纷发端于2021年5月,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与安徽某智能制造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22年1月,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多次催要,安徽某智能制造公司却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1.9亿余元工程款。无奈之下,安徽某建筑工程公司向蒙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徽某智能制造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

时间跨度两年多,又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考虑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院里安排我全程指导于效英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内心有点慌,这么大的金额,我能调解成功吗?”在和于效英交流过程中,我了解到,该纠纷标的额是她从事调解工作以来遇到最大的,有心理压力也是正常的。所以,对她的指导,第一步就是提升信心。

“金额虽然大,但双方在法律事实上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相信自己,你肯定能做好调解工作。”结合案件特征,我给她详细地分析了案情,并告知该案调解的好处:如果按照正常程序审理,不仅审限长,而且矛盾化解效果欠佳,但该案如果调解成功,不仅能化解涉企纠纷,还能助力企业重新迈入生产发展“快车道”,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也能充分彰显。

听了我的话,于效英甩掉内心的“包袱”,全身心投入到调解之中。

“促使双方互相让一让,这是调解成功的关键一步。”调解过程中,原告要求一次性还清工程款,但短时间内拿出1.9亿余元对被告企业来说困难重重。如果按照这个逻辑,于效英的调解工作注定会以失败告终。于是,我开始实施第二步指导,再次和于效英沟通,让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长远发展角度做双方工作。

按照新的思路,于效英综合运用“面对面”“背靠背”等方式,经过多次做工作,最终,历经8次面对面沟通和10余次电话沟通,原告同意将还款时间由半年延长至3年。于效英趁热打铁,引导双方签订调解协议。

根据以往的审判经验,我发现调解员起草的调解协议上缺少一项约定,那就是抵押问题。如果没有相关附属物为抓手,被告公司到期不还钱,调解效果就难以真正发挥,还会影响司法公信力,加剧双方的矛盾,到头来只能是“程序上”结了案,没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这种情况下,我又实施了第三步指导,指导于效英可用被告的不动产进行抵押,并约定债务提前到期情形。在于效英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在11月3日成功签订调解协议,协议约定被告2026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付清全部工程款1.9亿余元,被告自愿将名下不动产进行抵押。11月6日,顺利完成抵押登记。

随着抵押登记的完成,这起标的额高达1.9亿余元的纠纷成功化解,前后用时15天,双方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

在诉前调解一些简单的家事、买卖、劳务纠纷中,调解员更像是热心的大哥大姐,扮演着“和事佬”的角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将心比心。但面对一些建工类、道交损害责任赔偿纠纷时,因法律关系复杂、计算方式繁琐等原因,法官必须要对调解员进行专业问题指导,让调解员的“情”赋予“法”的力量,提升调解协议可履行力,从源头上减少执行不能情况发生。

诉讼目的是解决纠纷,而指导调解,能提高调解成功率,更能确保调解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效果往往比直接判决要好。今年以来,蒙城法院坚持以实质性化解矛盾为目标,以诉前调解为抓手,推行“调解员悉心调解 法官全程指导”模式,促使部分专业性强、标的额大的纠纷在诉前实现高效化解。据统计,蒙城法院1月至11月诉前委派调解结案8277件,调解成功6709件,彰显法院定分止争、化解矛盾的司法担当,更满足了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李廷峰/口述 记者 周瑞平 通讯员 许飞跃/整理)

责任编辑:孙天艺

网站地图